Rosh认证RoHS2.0新标准
2011/65/EU主要内容概括如下:
1.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,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:—包括被2002/95/EC豁免的第8类产品设备、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;—第11类产品:不被1~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,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。
2.限制物质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,但选定4种有有害物质(HBCDD、DEHP、DBP和BBP)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。
3.CE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。
4.过渡期规定为使新纳入ROHS2.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,ROHS2.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。
新指令2011/65/EU(ROHS2.0)以取代2002/95/EC新指令将于20天后(即2011年7月21日)生效。
生效是指RoHS2.0指令对各欧盟成员国从2011年7月21日开始生效,各成员国必须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时间内完成把RoHS2.0指令转换能各成员国内部法规的工作!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这段转换期,各企业仍只需遵守2002/95/EC指令。
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,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、镉、、六价铬、多溴、多溴醚等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。
RoHS2.0实际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,俗称RoHS2.0
RoHS2.0进行修改的决议,相对于2002/95/EC指令具体修改内容如下:
1.确定了产品范围,将器械、监控器材纳入RoHS管控,并对其归入RoHS提出了阶段性步骤,对器械和监控器材特别增加了20条豁免;器械和监控设备的管控从2014-1-1日开始,其中体外诊断设备从2016-1-1日开始;工业监控设备从2019-1-1日开始;植入体内的设备暂不作要求,2020年会进行审查。
2.修改了豁免程序,规定豁免的长有效期为4年,长有18个月的宽限期。通过附加社会经济学标准批准某项豁免,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豁免前分析替代品,将RoHS豁免与REACH授权相适应。
3.建立了明确的市场监管。
4.拟增加4种限制物质,并与REACH的限制条款相适应。这4种物质具体如下:
(1)六溴环十二烷(HBCCD)
(2)邻苯二甲酸二(2-己基)酯(DEHP)
(3)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(BBP)
(4)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

015年6月4日,欧盟公报(OJ)发布RoHS2.0修订指令(EU)2015/863,正式将DEHP、DBP、BBP、DIBP列入附录Ⅱ限制物质清单中,至此附录Ⅱ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。此修订指令发布后,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和发布遵从该指令的法律、法规和行政规定,相关规定应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。
针对附录Ⅱ中的有机化合物(DEHP、DBP、BBP、DIBP、PBB和PBDE), 均需采用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法作为标准检测方法。
仪器介绍
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仪GC-MS 6800
GC-MS 6800用于有机物的检测,具有检出限低,定性能力强,定量结果准确等特点,可有效地应用于RoHS 2.0中有机化合物的检测。
RoHS适用行业
一、大型家用电器:
大型制冷器具、冰箱、冷冻箱、其它用于食品制冷、保鲜和储存的大型器具等。
二、小型家用电器:
真空吸尘器、地毯清扫机、其它清洁器具、用于缝纫、编织及其它织物加工的器具等。
三、信息和通讯设备:
数据处理器、个人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设备、电气电子打字机、台式和袖珍计算器等。
四、消费类产品:
收音机、电视机、录象机、录音机、高保真录音机、功放机、音乐仪器、其他记录或复制声音、图象的产品或设备。
五、照明设备:
荧光灯具(家用的照明设备除外)、直型荧光灯、紧凑型荧光灯、高亮度放电灯等。
六、电气电子工具:
电钻、电锯、缝纫机,对木材、金属或其它材料进行车削、铣、砂磨、研磨、锯削、切割、剪切、钻孔、冲孔、折叠、弯曲或
类似加工的设备等。

欧盟ROHS2.0新标准
欧盟公报(OJ)发布RoHS2.0修订指令(EU)2015/863,欧盟RoHS2.0更新终于尘埃落定,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:铅(Pb)、(Hg)、镉(Cd)、六价铬(CrVI)、多溴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,变为十项管控物质,新增邻苯二甲酸二(2-己基)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(BB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(DB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(简称邻苯4P),此前曾在ROHS2.0中被优先列为评估物质的六溴环十二烷(HBCCD)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质清单。该十项管控物质管控的均为0.1和0.01。
此修订指令发布后,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。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(除和监控设备)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,;2021年7月22日起,设备(包括体外设备)和监控设备(包括工业监控设备)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。此外,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、BBP、DBP的管控。
指令
编辑欧盟议会及欧盟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《公报》上发布了《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》(简称《WEEE指令》)和《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(简称《RoHS指令》)《RoHS指令》和《WEEE指令》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,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。包括大型家用电器、小型家用电器、信息和通讯设备、消费类产品、照明设备、电器电子工具、玩具、休闲和运动设备、设备(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)、监测和控制仪器、自动售机。2008年12月3日,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(2002/96/EC)和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订提案。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,即简单、易懂、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。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:
1.改变了法律用词,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;
2.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;
3.分阶段将器械、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;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,但四种物质——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、邻苯二甲酸(2-己基酯)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——要求进行优先评估,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RoHS范围: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。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。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——VehicleELV,汽车指令;电池指令,91/157/EEC,93/86/EEC&98/101/EC不包括:器材或监控设备(WEEE指令第8,9类);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;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。
限制的有物质:·重金属:欧洲新RoHS证书(RoHS2.0)–Lead铅;–Mercury;–Cadmium镉;–Chromium(VI)六价铬.·某些溴化阻燃剂:多溴–Polybrominatedbiphenyls(PBB’s);多溴二苯醚–Polybrominateddiphenylethers(PBDE’s).指标是:·镉:0.01(100ppm);·铅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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